1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罚款10—50元或警告:
①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,未造成损失的;
② 违反规定,擅自进入森林防火戒严区的;
③ 违反规定,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;
④ 有森林火灾隐患,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予消除的。
2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罚款50—100元或警告:
①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炼山,但未造成损失的;
② 未经批准,只是违反用火规定,未造成损失的;
③ 经批准,但违反用火规定,未造成损失的;
④ 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,影响扑火救灾的。
3、过失引起森林火灾,尚未造成重大损失,除责令限期更新造林、赔偿损失外,并处以100—500元罚款。
4、防火期违法用火要罚款;引起森林火灾要追究肇事者责任;主管领导要追究行政责任。